不能读取jquery

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 2008年12月18日 )

  关于保险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保险业文明风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把《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对保险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现就保险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保险业实际,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激发行业从业人员的参与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行业风尚,不断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1、围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服务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着力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围绕重点弱势群体开展各种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保险机构分布广、服务网点多的优势,围绕生活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各种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3、围绕大型社会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保险业干部职工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志愿活动,展示保险员工良好精神风貌。

  4、围绕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保险业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为提高社会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要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为构建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保险业应有的作用。

  5、围绕社会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保险保障服务,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协调指导保险业志愿服务活动,日常工作由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区域特点、行业特点,建立志愿者服务队。

  2、规范志愿服务。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依托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保险业各类志愿者力量,提倡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统一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共同开展服务。保险业各志愿服务团队要统一志愿者帽子、徽章、志愿者证等形象标识。

  3、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评选表彰志愿者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晋升,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4、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

  5、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做好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行业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保险业志愿者风采,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