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 2013年05月24日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是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2012年民政部出台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355号)和《民政部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2〕396号),启动了志愿服务
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确定了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为充分掌握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请报送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本地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志愿者组织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开展情况、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打算及有关对策和建议等。
二、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和总结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进展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力求真实客观。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报送时间。请各地以省为单位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万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 编:100721
电 话:010-58123370(含传真)
邮 箱:wanmin@mca.gov.cn
民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