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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 ( 2012年11月29日 )

  民政部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355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下发以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选择推荐了试点地区。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136个地区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试点通知》要求,将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积极探索,精心实施,务求实效。民政部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并于2013年底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启动示范创建活动。

 

  民政部

  2012年11月29日